一、安全生產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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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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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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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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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實施、績效考核等任一環節內容的,扣1分;未能明確相應環節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相應責任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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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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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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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計劃的,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未以企業正式文件頒發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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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監測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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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制定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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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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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分解的,不得分;無實施計劃或考核辦法的,不得分;實施計劃無針對性的,不得分;缺一個基層單位和職能部門的指標實施計劃或考核辦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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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規定,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保存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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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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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目標與指標實施情況的檢查或監督記錄的,不得分;檢查和監督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扣1分;檢查和監督資料不齊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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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
評估報告和實施計劃的調整、修改記錄應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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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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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和考核的(含無評估報告),不得分;未及時調整實施計劃的,不得分;調整后的目標與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扣1分;記錄資料保存不齊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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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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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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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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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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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組織機構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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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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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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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與國家、地方等有關規定不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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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含職業健康)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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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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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或配備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進行設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設置或配備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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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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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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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未包括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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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應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紀要中應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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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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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的,不得分;無會議記錄的,扣2分;未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的或未制訂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項且無整改措施的,每一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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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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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保證有效執行;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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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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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不明確的,不得分;沒有履行主要職責,每缺一項扣2分;本小項不得分時,加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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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環節內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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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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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個環節內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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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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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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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個縱向、橫向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分;責任制內容與崗位工作實際不相符的,扣1分;沒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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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級管理層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權限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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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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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培訓的,不得分;無培訓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訓的,扣1分;抽查人員責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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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適宜性評審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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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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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進行適宜性評審的,不得分;沒有評審記錄的,不得分;評審、更新頻次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發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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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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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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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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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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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全生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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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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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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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職責、流程、范圍、檢查等內容,每缺一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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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顚S,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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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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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不得分;財務報表中無安全生產費用歸類統計管理的,扣2分;無安全費用使用臺賬的,不得分;臺賬不完整齊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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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4)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5)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6)安全標志及標識;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
物品或者活動。
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費用的使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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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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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使用計劃的,不得分;計劃內容缺失的,每缺一個方面扣1分;未按計劃實施的,每一項扣1分;有超范圍使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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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相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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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員工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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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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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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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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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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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的,不得分;無繳費相關資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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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傷亡員工獲取相應的保險與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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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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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評估、年費、返回資料、賠償等資料不全的,每一項扣2分;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不得分;傷殘等級鑒定每少一人,扣2分;賠償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項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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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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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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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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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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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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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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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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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識別、獲取、評審、更新等環節要求以及部門、人員職責等內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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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應定期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向歸口部門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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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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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個部門和基層單位定期識別和獲取的,扣1分;未及時匯總的,扣1分;未分類匯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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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按照規定定期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發布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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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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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識別和獲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每次扣1分;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文本或電子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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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將識別和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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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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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融入的,每項扣2分;制度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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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從業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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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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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培訓考核的,不得分;無培訓考核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培訓和考核,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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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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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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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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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缺少環節內容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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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和發布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崗位達標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及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職業健康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績效評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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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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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項制度,扣1分;制度內容不符合規定或與實際不符的,每項制度扣1分;無制度執行記錄的,每項制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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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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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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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放的,扣2分;無培訓和考核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培訓和考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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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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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崗位生產特點中的特定風險的辨識,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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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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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崗位操作規程不齊全的,每缺一個扣1分;內容沒有基于特定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的,每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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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的安全規程應完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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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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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操作規程不適用或有錯誤的,每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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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員工下發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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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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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放至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崗位的,扣1分;無培訓和考核記錄等資料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培訓和考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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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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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應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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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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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的,不得分;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每缺少一個方面內容的,扣1分;評估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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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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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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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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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組織修訂而未組織進行的,不得分;該修訂而未修訂的,每項扣1分;無修訂的計劃和記錄資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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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文件和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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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件和檔案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保存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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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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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未明確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等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等的,扣1分;未明確具體檔案資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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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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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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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文件管理制度執行的,不得分;缺少環節記錄資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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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列主要安全生產資料實行檔案管理:主要安全生產文件、事故、事件記錄;培訓記錄;標準化系統評價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檢查、整改記錄;職業衛生檢查與監護記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活動記錄;法定檢測記錄;關鍵設備設施檔案;特種設備檔案;應急演習信息;承包商和供應商信息;維護和校驗記錄;技術圖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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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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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行檔案管理的,不得分;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類檔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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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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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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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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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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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教育培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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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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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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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類培訓規定的,扣1分;有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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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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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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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確主管部門的,不得分;未定期識別需求的,扣1分;識別不充分的,扣1分;無培訓計劃的,不得分;培訓計劃中每缺一類培訓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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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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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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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計劃進行培訓的,每次扣1分;記錄不完整齊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進行效果評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據評估做出改進的,每次扣1分;未實行檔案管理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完整齊全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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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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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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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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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未經考核合格就上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再培訓的,每一人扣1分;培訓要求不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要求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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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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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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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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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就上崗的,每人次扣1分;未 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未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規定對轉崗、離崗者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就上崗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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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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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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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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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備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崗位但未配備相應作業人員的,每次扣2分;無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每人次扣2分;證書過期未及時審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資料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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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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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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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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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應勞保用品的,不得分;無專人帶領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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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安全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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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種形式的活動來促進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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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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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設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評價導則》(AQ/T 9004)不符的,每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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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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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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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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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產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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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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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擴工程應建立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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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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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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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備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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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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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三同時”管理的,不得分;沒有建設或產權單位對“三同時”進行評估、審核認可手續就投用的,不得分;項目立項審批手續不全的,扣2分;設計、評價或施工單位資質不符合規定的,扣2分;安全投資沒有納入項目概算的,扣2分;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或安全驗收評價的,扣2分;初步設計無安全專篇的,扣2分;變更安全設備設施未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的,每處扣1分;隱蔽工程未經檢查合格就投用的,每處扣1分;未經驗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設備設施未同時投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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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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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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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備案的,不得分;每少備案一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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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址選擇應遵循《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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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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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廠設計文件中無按規范進行廠址選擇論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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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布置和主要車間的工藝布置,應設有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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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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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設置安全通道的,每處扣1分;其設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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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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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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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規定,扣1分;存在重大風險或隱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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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產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建構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間距,應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滅火器的配置設計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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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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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竣工驗收文件的,扣4分;無備案文件的,扣2分;無監督檢查文件的,扣2分;檢查后未同意使用而投入使用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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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應符合《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 4387),合理安排車流、人流、物流,保證安全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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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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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理安排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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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梯、斜梯、防護欄桿和工作平臺應符合《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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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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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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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應不少于兩個(室內面積小于6m2而無人值班的,可設一個),門應向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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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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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少于兩個的,每處扣1分;門向內開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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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室主電纜隧道和電纜夾層,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器、煙霧火警信號裝置、監視裝置、滅火裝置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還應設防火墻和遇火能自動封閉的防火門,電纜穿線孔等應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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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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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裝置的,不得分;有一處少一項裝置的,扣1分;有一處未設防小動物進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處未設防火墻和遇火能自動封閉的防火門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電纜穿線孔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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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爐煤氣站應滿足《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 50195)、《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 6222)的要求,并定期檢查,確保儀器、儀表、設備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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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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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無資質及無許可證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的不得分;無質檢部門定期檢驗/檢測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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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內的建(構)筑物,應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規定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檢查,確保防雷設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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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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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當地氣象或其它主管機構驗收文件的,扣1分;無定期檢測報告的,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防雷設施不完好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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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的照明,應符合《工業企業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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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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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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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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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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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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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內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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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檢維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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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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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臺賬或檢維修計劃的,不得分;資料不齊全的,每次(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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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檢維修計劃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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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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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計劃檢維修的,每項扣1分;未進行安全驗收的,每項扣1分;檢維修方案未包含作業危險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項扣1分;未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處扣1分;檢修完畢未及時恢復安全裝置的,每處扣1分;違法檢維修計劃拆除安全設備設施的,每處扣2分;安全設備設施檢維修記錄歸檔不規范及時的,每處扣2分;檢修完畢后未按程序試車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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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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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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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臺套特種設備無出廠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缺1項扣1分;每臺套特種設備無安全技術檔案的,扣2分;每臺套特種設備無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扣2分;每臺套特種設備無檢驗檢測機構定期檢驗檢測文件的,扣2分;每臺套特種設備無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檢查文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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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中細碎設備(包括顎式破碎機、錘式破碎機、反擊式破碎機、對輥式破碎機、輪碾機等):
(1)設備周圍應留有足夠的操作和維修空間,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視性,設備檢修人孔門堅固可靠,傳動皮帶完好。
(2)設備應有總停開關及相應的急停和安全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
(3)設備的調整、維護、修理和清潔工作必須在停機時進行,并有防止未經允許的開機措施。
(4)機械傳動部位安全防護裝置、安全保險裝置齊全可靠。
(5)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標準規定,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預警信號。
(6)給料或轉運料斗及料槽開口位置設防護裝置,在無安全措施的條件下嚴禁人工疏通,嚴禁輸送設施設備運行時進行維護調整、人體接近或觸摸運轉的部位。
(7)設備液壓潤滑系統應符合要求,系統壓力不得超過最大允許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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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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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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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磨設備(包括球磨機、振動磨、攪拌磨、氣流磨等):
(1)細磨設備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細磨設備周圍防護欄警示牌齊全。
(2)細磨設備兩側護欄應齊全,嚴禁人員從細磨設備底穿越靠近細磨設備。
(3)細磨設備筒體各部件螺絲齊全,牢固可靠,襯板完整無斷裂,不漏料。
(4)細磨設備軸承潤滑油應根據氣候變化及時更換相適應的潤滑油,并記錄備案。
(5)軸承瓦潤滑油,冷卻水管完好暢通,油泵安裝平穩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6)壓力表、溫度表保持清潔,安全可靠,并嚴格遵守在有效期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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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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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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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霧干燥塔:
(1)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接近。
(2)管道、閥門嚴密無泄漏。
(3)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保護、安全防護裝置,并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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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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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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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形設備(陶瓷磚壓機、衛生陶瓷注漿成形機、塑性成形機等):
機械傳動部位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齊全可靠;儀表齊全并使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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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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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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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設備:
干燥設備周圍應設置相應可靠的隔熱和防護設施;干燥設備周圍不允許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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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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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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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釉設備:
(1)貯釉壓力罐本體、接口、焊接接頭等部位無裂紋、變形、泄漏、腐蝕現象等缺陷,壓力表指示靈敏。
(2)自動施釉機(線)周圍應有防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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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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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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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流水線(包括成品、半成品、施釉、干燥、檢查包裝等):
(1)傳送裝置如鏈條、鏈輪周圍應有防護裝置或警示線、警示牌。
(2)應有緊急情況聲光報警裝置。
(3)各種電器、開關、限位器靈活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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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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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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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爐(包括隧道窯、輥道窯、梭式窯等):
(1)油、氣輸送管路、閥門完好無泄漏,調整機構靈活好用。
(2)窯爐附屬風機、電機等傳動部位有防護裝置,備用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3)窯爐觀察孔完好,測量儀表儀器完好,密封裝置完好無脫落。
(4)窯車軌道通暢無雜物,進、出窯系統有信號聯系。
(5)應有緊急情況聲光報警裝置(如傳動系統故障、風機停機、停電等)。
(6)應建立窯爐巡視檢查制度,其中規定檢查的內容以及頻次,并定期檢查、做好相關運行記錄。
(7)停窯維護要有相應的安全方案,并嚴格執行。
(8)入窯作業要有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指導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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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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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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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加工設備(包括建筑陶瓷的刮平定厚機、拋光機、切割機、衛生陶瓷的冷修機等):
(1)防護裝置齊全可靠,設備周圍防護欄、警示牌齊全。
(2)連接部位牢固,不松動。
(3)各種電器、開關、限位器靈活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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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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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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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發生爐:
(1)對容易發生煤氣泄露的點應有煤氣監測報警裝置并使用正常。
(2)壓力表、液位計、蒸汽匯集器等顯示儀器、儀表、裝置使用正常。
(3)管道暢通,包括安全閥在內各種閥門靈活,并使用正常。
(4)加煤機運行正常。
(5)出灰機運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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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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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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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配電系統:
(1)各高、低壓供電系統圖注明變配電站位置、架空線路和地下電纜走向、坐標、編號及型號、規格、長度、桿型和敷設方式等。
(2)應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室、發電機室平面布置圖;降壓站、中央變電室、高壓配電室及各分變電室和發電站的接地網絡圖。
(3)應有主要電氣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絕緣強度、繼電保護、接地電阻、安全工具的試驗報告和測試數據。
(4)位置不應在危險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勢不應低洼,現場無漏雨、無積水。
(5)變配電間門向外開,高壓間門應向低壓間開,相鄰配電間門應雙向開。門應為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制作的實體門。
(6)門、窗、自然通風的孔洞都應采用金屬網和建筑材料封閉,金屬網孔應小于10㎜× 10㎜。
(7)應設有100%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或排油設施。
(8)加設遮欄、護板、箱閘及防止小動物進入的裝置,安全距離符合規定;遮攔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攔網孔不應大于40㎜×40㎜。
(9)高壓配電室、電容器室、控制室應隔離,電纜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規定存檔期限內的作業許可證、工作票、操作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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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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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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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低壓電氣線路:
(1)線路布線安裝應符合電氣線路安裝規程。
(2)架空絕緣導線各種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斷路器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等裝置
(4)線路穿墻、樓板或地埋敷設時,都應穿管或采取其它保護;穿金屬管時管口應裝絕緣護套;室外埋設,上面應有保護層;電纜溝應有防火、排水設施。
(5)地下線路應有清晰坐標或標志以及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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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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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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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照明箱(柜、板):
(1)觸電危險性小的一般作業場所和辦公室,可采用開啟式配電板。
(2)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差的生產車間、鍋爐房等場所,應采用密閉式箱、柜。
(3)危險品儲庫,必須采用密閉式防爆型電氣設施。
(4)符合電氣設計安裝規范要求,各類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內外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5)各種電氣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無嚴重發熱、燒損或裸露帶電體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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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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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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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電動工具:
(1)手持電動工具根據使用的環境不同選擇相應的絕緣等級。
(2)手持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板及手柄應完好,無破損,無變形,不松動。
(3)電源線長度限制在6m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和破損。
(4)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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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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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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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線路
(1)有完備的臨時電氣線路審批制度和手續,其中應明確架設地點、用電容量、用電負責人、審批部門意見、準用日期等內容。
(2)臨時電氣線路審批期限:一般場所使用不超過15天;建筑、安裝工程按計劃施工周期確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險作業場所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4)必須按照電氣線路安裝規程進行布線。
(5)必須裝有總開關控制和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每一個分路應裝設與符合匹配的熔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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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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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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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底座、傳動裝置、金屬電線管、配電盤以及配電裝置的金屬構件、遮欄和電纜線的金屬外包皮等,均應采用保護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統應有重復接地,對電氣設備安全要求較高的場所,應在零線或設備接零處采用網絡埋設的重復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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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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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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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塵設備(袋收塵、電收塵等)要求:
(1)設備運行良好,定期檢查。
(2)建立進入收塵器的安全操作規程。
(3)制定相應的收塵設備管理維護制度。
(4)如不在防雷有效范圍內,要有防雷裝置,并定期監測。
(5)對電除塵系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確認接地裝置完好,放電、驗電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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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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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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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焊機: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接地或接零裝置連接良好。
(2)電焊機二次線必須連接緊固,無松動,接頭不超過3個,長度不超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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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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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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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工作場所應設置應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樓梯、電力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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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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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應設而未設應急照明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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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場所和其他特定場所,照明器材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其危險等級選用相應的照明器材。
(2)有酸堿腐蝕的場所,應選用耐酸堿的照明器材。
(3)潮濕地區,應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煙塵但不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照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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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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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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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設備設施驗收及拆除、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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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設備設施的驗收、拆除、報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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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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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內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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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對新設備設施進行驗收,確保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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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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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驗收的(含其安全設備設施),每項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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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進行報廢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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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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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進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險物品的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無危險物品處置方案的,不得分;未執行作業許可的,扣1分;未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的,扣1分;資料保存不完整齊全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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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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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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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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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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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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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建立包括下列危險作業的作業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批程序、許可簽發人員等:
(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高處作業。
(4)大型吊裝作業。
(5)泥漿池內清理維修作業。
(6)球磨機鑲襯作業。
(7)窯爐事故搶修作業。
(8)窯爐烘窯試運行作業。
(9)交叉作業。
(10)其他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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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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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一項危險作業規定的,扣1分;內容不全或操作性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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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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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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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企業風險和隱患辨識、評估分級匯總資料的,不得分;辨識所涉及的范圍未全部涵蓋的,每少一處扣1分;每缺一類風險和隱患辨識、評估分級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針對性不強的,每類扣1分,現場崗位人員不清楚崗位有關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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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經允許的與生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操作區域,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其寬度一般不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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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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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經允許的與生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操作區域的,不得分;未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的,不得分;安全路線的寬度一般小于1.5m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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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區域劃分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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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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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定置管理,不得分;定置管理不規范的每處扣1分;定置不合理,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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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不應有“跑、冒、滴、漏”現象,無大面積積水、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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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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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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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技術規程和設備檢修、維護規程;應嚴格控制生產工藝安全的關鍵指標,如壓力、溫度、流量、液(料)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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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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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不按規程作業,每人次扣5分,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生產工藝安全的關鍵指標未按標準控制的,每處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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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漿池內清理維修作業人員應穿戴好防勞動保護用品,檢查相應的作業工具,確保安全使用;作業前必須辦理危險作業申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控;同時預先進行置換和通風,關閉攪拌機電源,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統一協調、指揮,杜絕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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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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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做到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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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磨機鑲襯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防止襯石傷人,同時關閉球磨機電源。球磨機內如溫度過高,必須采取通風等安全措施。工作人員要分組輪換作業,現場配備防暑降溫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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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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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做到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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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窯檢查、搶修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辦理設備停電和危險作業申請,與中控保持聯系,進入窯內必須使用安全照明,檢查窯內溫度及耐火磚、窯車及產品有無松垮、窯磚有無突出現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同時現場設專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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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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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做到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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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高溫設備(干燥設備、窯體、余熱管道等)應設置相應的外部保溫層或防護隔離設施,防止造成人員燙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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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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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相應的外部保溫層或防護隔離設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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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噪聲的設備(破碎設備、后加工設備等)應設置警告標識,附近作業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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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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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抽查未設置警告標識的,每處扣一分;現場抽查未佩戴護耳器的,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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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粗中細碎、成形、入窯吹灰、修坯、施釉等主要產塵點應設置有效收塵設施,防止發生員工職業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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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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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有效收塵設施的,不得分;少一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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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壓縮機及儲氣罐內的高壓氣體、鍋爐中的高溫高壓水蒸氣部位,應設置警告標識,避免當容器、管道缺陷或人員操作失誤時有可能引發物理爆炸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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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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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警告標識的,每處扣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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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作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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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在沒有排除故障的情況下操作,沒有做好防護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設備或不安全地使用設備;
(4)處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勢;
(5)工作在運行中或有危險的設備上。
(6)在存在職業危害環境和場所中,未使用或正確佩戴勞動防護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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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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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類風險和隱患辨識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針對性不強的,每類扣1分;作業人員不清楚風險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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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場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并定期進行分類、匯總和分析,制定針對性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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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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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對不安全行為未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的,每次扣1分;未定期進行分類、匯總和分析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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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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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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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執行的,不得分;作業許可證中危險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按每類作業許可證扣1分;授權程序不清或簽字不全的,扣2分;作業許可證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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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高速運轉機械等設備,應實行操作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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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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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執行的,不得分;未掛操作牌就作業的,每處扣1分;操作牌污損的,每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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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受限空間檢修,應采取可靠的置換或通風措施,并有專人監護和采取便于空間內外人員聯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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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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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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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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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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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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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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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和《安全色》(GB 2893)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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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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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未告知危險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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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7231)和《安全色》(GB 2893)的規定,對不同介質的管線涂上不同的顏色,并注明介質名稱和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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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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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條管線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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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以及廠區內的坑、溝、池、井、陡坡等設置安全蓋板或護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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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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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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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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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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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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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相關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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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關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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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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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確雙方權責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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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建立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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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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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甲方統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將安全績效與續用掛鉤的,不得分;名錄或檔案資料不全的,每一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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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單位實施。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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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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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給無相應資質的相關方的,除本條不得分外;承包協議中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的,每項扣1分;未執行協議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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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服務作業性質和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安全績效進行監測。
甲方應統一協調管理同一作業區域內的多個相關方的交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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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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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進行風險評估的,每一個扣1分;風險控制措施缺乏針對性、操作性的,每一個扣1分;未對其進行安全績效監測的,每次扣1分;甲方未進行有效統一協調管理交叉作業的,扣3分;相關方在甲方場所內發生工亡事故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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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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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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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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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實際不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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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的變更制定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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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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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施計劃的,不得分;未按計劃實施的,每項扣1分;變更中無風險識別或控制措施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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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變更的實施進行審批和驗收管理,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所產生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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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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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審批和驗收報告的,不得分;未對變更導致新的風險或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和控制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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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安全設施,在建設階段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在投用后應經安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重大變更的,還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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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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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書面同意就變更的,每處扣1分;未及時備案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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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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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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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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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隱患排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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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隱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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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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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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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不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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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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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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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據缺少或不正確的,每項扣1分;方案內容缺項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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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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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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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來的隱患的,每處扣1分;排查人員不能勝任的,每人次扣1分;未進行匯總總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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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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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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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隱患匯總登記臺賬的,不得分;無隱患評估分級的,不得分;隱患登記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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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排查范圍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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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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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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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的范圍每缺少一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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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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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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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檢查缺少一次,扣1分;缺少一類檢查表,扣1分;檢查表針對性不強的,每一個扣1分;檢查表無人簽字或簽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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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隱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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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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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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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每項隱患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扣1分;隱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閉路循環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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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隱患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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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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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驗證或效果評估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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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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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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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統計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時報送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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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預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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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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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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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預警指數系統的,不得分;未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測算,實現對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報的,扣2分;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安全預警系統的,扣1分;未對預警系統所反映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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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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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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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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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危險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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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辨識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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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明確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回顧、持續改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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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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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內容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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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單位的生產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分類和風險評估、分級,確定重大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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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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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辨識、評估、分類、分級的,不得分;未按制度規定嚴格進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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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登記建檔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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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確認的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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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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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危險源檔案資料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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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向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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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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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備案的,不得分;備案資料不全的,每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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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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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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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許可證的,不得分;每少一個許可證,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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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監控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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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大危險源采取措施進行監控,包括技術措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檢查、檢驗等)和組織措施(職責明確、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作業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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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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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監控的,不得分;監控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不全的,每項扣1分;有重大隱患或帶病運行,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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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源點警示牌(內容包含名稱、地點、責任人員、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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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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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扣1分;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分;警示標志污損或不明顯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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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應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記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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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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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的,不得分;檢查未簽字的,每次扣1分;檢查結果與實際狀態不符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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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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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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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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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職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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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職業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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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對可能產生危害健康的場所和崗位進行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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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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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扣1分;無辨識的,每處扣1分。無設置或指定機構的,扣1分;無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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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關要求,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用具。高溫作業場所,應設置通風降溫設施;塵、毒危害場所設置必要的防塵、防毒設施;高噪聲崗位設置降噪設施和隔音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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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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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環境和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未配備相應的設施、工具和用具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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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定期組織實施職業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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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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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員工健康檢查的,不得分;未進行入廠和離職健康檢查的,不得分;健康檢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無檔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檔案的,扣1分;檔案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資料,扣1分。 一年內有新增職業病患者的,此類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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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業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及時的治療、療養。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應及時調整到合適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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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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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給予治療、療養的,不得分;治療、療養每少一人的,扣1分;沒有及時調整職業禁忌癥患者的,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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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具有職業危害檢測資質的機構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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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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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檢測的,不得分;檢測的周期、地點、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1分;結果未公開公布的,不得分;結果未存檔的,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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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有效的通風、換氣等設施,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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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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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報警裝置的,不得分;無通風換氣等設施的不得分;缺少報警裝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處扣1分;無應急預案的,不得分;無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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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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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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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專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驗維護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驗和維護的,每次扣1分;校驗和維護記錄未存檔保存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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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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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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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專人負責的,不得分;人員不能勝任的(含無資格證書或未經專業培訓的),不得分;日常監測每缺少一次,扣1分;監測裝置不能正常運行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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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產塵設備和塵源點,應嚴格密閉,并設除塵裝置。作業場所粉塵和有害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GB 13691-9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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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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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產塵設備和塵源點未封閉的,扣1分;沒有設除塵裝置的,扣1分;對作業場所粉塵及有害物質的濃度不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規定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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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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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和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待遇等如實以書面形式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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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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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書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1分;未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含未簽合同的),不得分;勞動合同中寫明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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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工及相關方宣傳和培訓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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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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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培訓及記錄的,不得分;培訓無針對性或缺失內容的,每次扣1分;員工及相關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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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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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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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標志的,不得分;缺少標志的,每處扣1分;標志內容(含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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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職業危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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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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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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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材料的,不得分;申報內容不全的,每缺少一類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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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向原申報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1)新、改、擴建項目;
(2)因技術、工藝或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3)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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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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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類變更申請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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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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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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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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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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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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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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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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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內容不全或針對性不強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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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關規定指定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或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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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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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指定機構或專人負責的,不得分;機構或專人未及時調整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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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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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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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隊伍或指定專兼職人員的,不得分;隊伍或人員不能滿足應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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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組織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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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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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訓練計劃和記錄的,不得分;未定期訓練的,不得分;未按計劃訓練的,每次扣1分;訓練科目不全的,每項扣1分;救援人員不清楚職能或不熟悉救援裝備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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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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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重點作業崗位有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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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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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急預案的,不得分;應急預案的格式和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分;無重點作業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點作業崗位公布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處扣1分;有關人員不熟悉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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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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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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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不得分;未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的,每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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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審應急預案,并進行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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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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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定期評審或無有關記錄的,不得分;未及時修訂的,不得分;未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的,每缺一項,扣1分;修訂后未正式發布或培訓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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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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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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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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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少一類,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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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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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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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檢查、維護、保養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記錄的,扣1分;有一處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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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應急培訓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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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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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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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培訓的,不得分;未進行演練的,不得分;無應急演練方案和記錄的,不得分;演練方案簡單或缺乏執行性的,扣1分;高層管理人員未參加演練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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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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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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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未認真總結問題或未提出改進措施的,扣1分;未根據評估的意見修訂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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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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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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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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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啟動的,不得分;未達到預案要求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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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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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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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急救援報告的,不得分;未全面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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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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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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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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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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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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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確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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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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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規定不符的,扣1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內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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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后,主要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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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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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未到現場組織搶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擴大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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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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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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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報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護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不得分;報告的事故信息內容和形式與規定不相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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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進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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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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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登記記錄的,不得分;登記管理不規范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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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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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組或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事故、事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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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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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后,無調查報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處理的,不得分;調查報告內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相關的文件資料未整理歸檔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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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定期對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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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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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后,未統計分析的,不得分;統計分析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未向領導層匯報結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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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事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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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單位的事故及其他單位的有關事故進行回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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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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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回顧的,不得分;有關人員對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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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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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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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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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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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績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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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管理制度,明確組織、時間、人員、內容范圍、方法與技術、過程、報告與分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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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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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要求的,扣1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針對性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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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評估與分析,發現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責任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并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實施計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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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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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討論并未形成會議紀要的,不得分;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未納入下一周期實施計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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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并形成正式的評定報告。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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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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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每年一次評定的,扣2分;無評定報告的,不得分;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和參與的,不得分;評定報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評定中缺少元素內容或其支撐性材料不全的,每個扣1分;未對前次評定中提出的糾正措施的落實效果進行評價的,扣2分;發生死亡事故后未及時重新進行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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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定報告應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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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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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報的,不得分;被抽查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相關內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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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評定結果,應納入部門、所屬單位、員工年度安全績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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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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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年度考評的,不得分;評定結果每少納入年度考評一項,扣1分;年度考評每少一個部門、單位、人員的,扣1分;年度考評結果未落實兌現到部門、單位、人員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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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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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預警指數系統,對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PDCA)循環,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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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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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安全標準化系統持續改進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計劃和措施的,扣1分;修訂完善的記錄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評定結果不一致的,每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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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應明確下列事項:
(1)系統運行效果;
(2)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3)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4)系統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5)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6)與相關方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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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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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應明確的事項缺項,或評定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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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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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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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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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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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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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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